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3* 業績要求
是否有此類要求:□是 ??否
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以??/ 為準。
3.5信譽要求:投標截止時,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曝光僅限以下行為: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為,有相關部門正式公文證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滿的除外。
3*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項規定的情形。
注:3*、3*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3.7本次招標?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項的規定。